大樓窗台僅60公分高 害6歲童墜樓亡
【周庭慶、黃任膺、曾雪蒨╱台中報導】危險建築害死幼童。由眷村改建的台中市皇城帝寶社區,樓梯間窗台僅60公分高,只有現行法規規定120公分的一半,一名6歲女童昨因此輕易爬上該社區7樓窗戶玩耍,不幸墜樓死亡;女童祖父昨抱著摔破頭的孫女,衣服染滿鮮血,一臉木然等待救護車,令人鼻酸。一名社區女住戶激動地說:「一周前我就提醒管理委員會要注意窗子的安全,沒想到真的出事!」台中市都發處今將派員到大樓勘察是否違規。

發生意外的皇城帝寶社區原是陸光7村,由國防部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發包,共有甲、乙、丙三區,約900戶、2500人;有住戶透露,完工後因建材使用不符等問題,三區驗收都有問題。最離譜的是,發生悲劇的大樓有14層,但樓梯間窗台高度竟只到成人膝蓋,僅60公分,然而依現行「建築技術規則」規定,10樓以上大樓的窗台須距地面1.2公尺以上。
警方調查,死者賴羽柔是獨生女,父母在北部的科學園區工作,將她交給住在台中縣太平市的祖父母撫養,兩年多前皇城帝寶社區完工後,隨祖父母搬到該社區甲區J棟4樓。


女童墜樓的大樓樓梯間窗台,距離地面僅60公分高,身高約120公分的6歲小孩可輕易跨越。陳為坐攝
正計劃修繕卻出事
警方表示,賴童今年7月初認識住隔壁棟G棟的一對小三及小一的劉姓小兄妹,常去找他們玩。昨天傍晚5時許,賴童去找劉小妹,兩人在可供逃生的樓梯間一起吃科學麵,之後兩人不想吃,劉小妹回家把麵放好,再走出大門已不見賴童人影,才曉得她掉下去了。
劉姓兄妹說,以前就曾看過賴童欲爬出窗外,他們一發現就會高聲阻止。

住戶發現賴童墜樓後,立刻聯絡其祖父母並報案,但女童送醫後傷重不治。警方到場勘驗,在大樓中庭地面上發現血跡和一隻紅色涼鞋,在G棟7樓劉家大門外的花台上找到另一隻涼鞋,初步研判,身高約120公分的賴童自行爬出被打開的逃生梯窗外,不慎摔落。

一名社區管委會委員表示,甲區11棟的逃生梯窗戶設計都一樣,「當初可能是為了讓通風更好才設計這麼低,不斷有住戶反映可能會出問題,上周管委會決議請廠商來勘察、估價,不料還沒完成就發生憾事。」昨晚住戶緊急會商,希望在窗戶安全改善前將逃生梯封閉,並在逃生梯窗戶加裝「止擋」,住戶呼籲國防部儘速改善該社區安全缺失,「不要等出了人命才處理!」

都發處今派員勘察
負責該社區修繕的國防部軍眷服務處少校蘇子奇說,該社區在2007年12月31日由營建署完成驗收,住戶確有反映漏水等問題,但仍在3年保固期內,會請廠商立即修繕,至於與設計有關的問題,在不違反法規的前提下,將與相關單位儘速研商解決之道。

台中市都發處建管科科長陳煒壬說,依「建築技術規則」規定,10樓以下的露台、陽台、室外走廊、室內天井的欄杆扶手,距樓地板須在1.1公尺以上;10樓以上的須在1.2公尺以上;2007年將此標準延伸至學校、托兒所、住宅等場所外牆的窗戶、窗台,「會派員到大樓實勘,若大樓是在修法後才請照,會請建築師出面說明,對照當時請照的圖示,若有簽證不實,不排除依《建築法》懲處。」

應追究國防部責任
律師黃秀惠表示,若建築物設計缺失致使用人意外傷亡,檢警有必要追究當初起造的國防部是否有過失致死的刑責,「死亡女童的家屬可對國防部提出民事損害賠償」,但因該大樓是供特定住戶使用、而非公眾使用,聲請國賠則較難成立。

國防部表示,依規定逃生排氣窗不得隨意開啟,事件發生應不涉及建築相關法規的違失問題,但國防部並不了解實際狀況,待實地鑑定後再釐清責任歸屬。

兒福聯盟中區辦公室主任林武雄說:「過去大家都提醒住家內部的安全,卻忽略公共空間的危險。」林武雄建議家長應該帶小朋友進行住家附近的社區巡禮,告知孩子應該遠離包括游泳池、停車場、電梯、電動門等危險地域,並教導求救方式,避免遺憾再發生。

資料來源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00902/32782847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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